在美国,连锁企业经营的范围从产品到服务,十分广泛,而且范围还在不断拓展。美国实行四级政府管理,即联邦政府、州、郡(县)、市。美国政府对连锁业的管理,主要是联邦政府层次的管理。对于一家公司,如果它要发展自己的连锁企业,联邦政府首先要审核它有没有能力连锁,不能让没有能力的公司通过连锁坑害民众。这种管理是通过联邦政府UFOC(Uniform Franchise Offering Gircular)机构管理的。UFOC审查是为了防止欺诈,对是否具备发展连锁的资格进行评估。
UFOC要求,发展连锁的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至少有两年以上的经营记录。要求有政府商务部核准的记录,而且是赚钱的记录。如果连锁公司自己不赚钱,是不能发展连锁的。二是出示两年的收益情况(要求有报税证明和记录)。三是连锁公司本身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,包括管理部门、采购部门、加盟销售部门、连锁公司的经营运行部门、加盟店的经营运行部门、建造部门、广告部门、培训部门、会计部门、法律部门等。四是加盟店的准备工作,包括位置的选择和内部布局;建筑物的设计和内部装修;标识、图纸、名字和店徽;生产执行计划;经营规程和手册;培训规程和手册;其他特定要求标准等。只有在资格具备时, UFOC才允许企业发展连锁。
当前,美国连锁企业开办手续比较严格。但是,在连锁经营发展的一个较长时期,美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。即使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生了全国的管理办法之后,美国政府的管理规则也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的。
美国连锁企业没有增值税,只有营业税。营业税是价外税,由连锁企业代征代缴,然后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进行分成。这样,连锁企业在当地的开办,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税收增加的,当地政府并不担心税收外流,因此,就不存在当地政府对连锁发展的障碍,从而有利于连锁企业的跨区域发展。
二、连锁业态中加盟店的管理
连锁经营经过上百年的发展,逐渐形成了三种主要形式,即正规连锁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。目前,特许连锁是美国连锁经营的主流,许多连锁公司进入了以大量发展加盟店为主的扩张期。因此加盟店的管理在美国当今连锁经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(一)加盟店的比率
连锁公司直属店与加盟店的比率存在一定的规律性。一个正常经营的连锁公司,加盟店所占比率越高,说明该公司越成熟。从发展全过程来看,连锁公司直属店与加盟店的比率,初期以80%对20%为宜;中间阶段以50%对50%为宜;最后目标是20%对 80%。
(二)连锁公司的职责
向加盟店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经营技巧;审查加盟店资格;制定经营方针计划;对于选定的店址进行审核,并给与最后答复;提供加盟店的建造;提供特定的家具和室内装饰;提供先期培训;提供选拔人才标准手册;提供经营指南;提供商品销售规划;提供定期的指导和咨询;以提供报纸、宣传册和报告的形式来介绍企业的计划、策略和研究成果,统一进行促销等。
(三)对加盟店的管理
核准的加盟店的管理者要占有10%的股份,管理者必须自行经营,目的是为了将企业利益与管理者锁在一起。进行先期培训与以后定期培训。要求加盟店保留至少24个月的销售资料以便检查。对店徽的使用进行保护(做广告时,若用店徽,需要连锁公司同意)。经常对加盟店进行审查和检查,要求加盟店必须依照应遵循的产品目录,销售和展示各种产品。加盟店必须依照连锁公司的规定来进行所有的改变。对加盟店一般签订20年的合约,并只授予它发展与销售经连锁公司指定的商品和限制性的商品。对于加盟店自己开发或确定的产品,必须经过连锁公司研究,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连锁公司的各项标准。加盟店所采取的迎合当地需求的做法,必须经过连锁公司的审核同意。只有在审核同意后,才能增加辅助性业务和服务项目。
不可退的费用。为了保证连锁公司按期拿到5% 的权利金(Royalty)和5%的广告费,加盟店必须在规定的发展期内开店。发展期最多是5年。如果签约只开一家店,不可退费用包括连锁公司向加盟店所收取的加盟费用和开业费用。如果签约开设多家加盟店,所有未如期开办的加盟店的先期费用是不可退费用。
对原料、人事的限制。购买由公司指定的原料;必须向指定的供货商购买原料;连锁公司和加盟店之间的人事雇用关系不能发生冲突,连锁公司对加盟店没有人事权和直接经营权。对加盟店发行股票的限制条件是:加盟店如要发行股票,必须在 30天之前通知连锁公司。加盟店发行的股票不可以使用连锁公司的名称和标识。
续约、终止、过户和纠纷和解决。
加盟合约共20年,续约期为15年。加盟店不可以提出终止合约。合约满后,连锁公司有权优先购买加盟店。
终止加盟合约主要在以下情形下会发生;经营过程有违规;没有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;没有按要求进行建造、维修或更新形象;没有按照连锁公司的要求进行经营;将公司的统一标识或名字用于不被允许的事情或地方;加盟店经营者犯有重罪或其他罪行;宣布破产等。
加盟店过户需经连锁公司同意。要过户时,连锁公司可在45天内,以与第三方相同的价钱,优先购买加盟店。
加盟店由于不负责任而对连锁公司造成的损害,全部由加盟店负责。
三、几点启示
(一)宏观政策要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
首先,要打破地方保护,为增强连锁企业活力,促进连锁企业成长,创造宏观政策环境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格局,加快国有商贸企业战略性改组步伐,以资本为纽带,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的大型现代商贸企业集团。把企业体制改革和流通现代化结合起来,按照不同业态和产业链整合,推进兼并联合重组,实现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,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。
其次,打破地方保护,创造物流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。我国物流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产业的发展,需要通过深化改革,打破封锁,消除垄断,促进全国统一物流市场的形成。通过资产重组和专业化改造,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,特别是与批发企业和储运企业改组、改造相结合,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完善和发展专业化、社会化的物流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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